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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资金推广
2024新资金推广


客户在推广期内任一月度存入新资金达HK$ 1,000,000或以上等值,并于翌月起连续三个月维持有关结余不低于HK$ 1,000,000等值,即可享HK$ 3,500 现金奖赏!


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条款及细则。


条款及细则


1. 本活动推广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本推广活动只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个人财富管理」客户及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客户。

3. 客户须于推广期内向本行提交对应之交易指示且被确认成功,方可享对应之奖赏。

4. 「新资金」是指:

i. 「个人财富管理」客户转账汇款(包括由其他银行经转数快(FPS)、本地清算所自动转账系统CHATS)、电汇SWIFT)及「香港快汇」存入,但不包括透过本行「银证转账」服务从“银行转至商户”之款项,也不包括任何已存在于本行之款项调动)、本票或支票方式存入客户「个人财富管理」账户的款项;及/

ii. 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客户由内地汇款专户存入香港投资专户的款项。

5. 符合本推广活动要求之「合资格新资金」是指:客户在推广期内任一月度存入新资金该月末「个人财富管理」账户的「综合理财总值」与该月末香港投资专户「资产总值」合计之总结余,与上一月末对比,净增不少于港币1,000,000元(或等值)之金额

6. 「综合理财总值」是指「个人财富管理」账户之每日存款及指定投资理财产品之市值总结余。

7. 「资产总值」是指南向通香港投资专户之每日存款及指定投资理财产品之市值总结余。

8. 所有外币结余及外币交易金额以本行不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港币计算。有关计算结果概以本行记录为准。

 

成功存入新资金

HK$1,000,000以上等值

日期(包括首尾两天)

合计之总结余

净增对比月份

于翌月起连续三个月

维持合计之总结余不低于HK$1,000,000等值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30日

2024年8月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9月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0月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1月

20251月至20253


9. 每位合资格客户可于推广期内获享现金奖赏一次。

10. 客户不可同时享有本行其他优惠。

11. 本行将于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回赠日期」)存入现金回赠而不作另行通知。本行将按以下次序存入现金回赠予合资格客户于本行持有之账户(如适用):

i. 「个人财富管理」账户;

ii. 南向通香港投资专户

12. 若客户于达到推广活动要求后,奖赏发放期间已不再持有本行之「个人财富管理」账户及南向通香港投资专户,客户将会被取消获取本推广活动之奖赏的资格。

13. 本推广活动涉及的一切服务及交易记录皆以本行之记录为准。

14.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或取消此优惠及/或修改此等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

15. 除客户及本行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6.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17. 如有争议,本行对以上条款的解读有最终决定权。

例子说明:(仅供参考)

例子

上月末

「个人财富管理」账户的「综合理财总值」与香港投资专户「资产总值」

合计之总结余

存入「合资格新资金」及维持有关结余之详情

是否

符合奖赏资格

1

HK$0

客户是全新客户,于2024年9月2日开立「个人财富管理」账户,并于2024年9月期间存入新资金港币1,000,000元,该月合计之总结余对比2024年8月31日净增港币 1,000,000元,并在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维持该合计之总结余不低于港币 1,000,000元等值。

2

HK$0

客户是全新客户,于2024年9月30日开立南向通香港投资专户,并于2024年10月期间经内地汇款专户存入香港投资专户新资金人民币 1,000,000元,该月合计之总结余对比2024年9月30日净增人民币 1,000,000元(满足存入新资金达港币1,000,000元等值的要求),并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维持该合计之总结余不低于港币 1,000,000元等值。

3

HK$500,000

客户是现有「个人财富管理」客户,于2024年8月31日其「个人财富管理」账户的「综合理财总值」为港币 500,000元;客户于2024年9月2日开立南向通香港投资专户,并于2024年9月期间经内地汇款专户存入香港投资专户新资金人民币 1,000,000元,该月合计之总结余对比2024年8月31日净增人民币 1,000,000元(满足存入新资金达港币1,000,000元等值的要求),并在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维持该合计之总结余不低于港币 1,000,000元等值

4

HK$0

客户是现有「个人财富管理」客户及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客户,于2024年8月31日合计之总结余为HK$0;客户于2024年9月期间,存入「个人财富管理」账户新资金港币500,000元,同时,经内地汇款专户存入香港投资专户新资金人民币500,000元,该月合计之总结余对比2024年8月31日净增新资金达港币1,000,000元或以上等值,并在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维持该合计之总结余不低于港币 1,000,000元等值

5

HK$500,000

客户是现有「个人财富管理」客户,于2024年8月31日其「个人财富管理」账户的「综合理财总值」为港币 500,000元;客户于2024年9月2日开立南向通香港投资专户,并于2024年9月期间经内地汇款专户存入香港投资专户合资格新资金人民币 500,000元,该月合计之总结余对比2024年8月31日净增人民币 500,000元(未能满足存入合资格新资金达港币1,000,000元或以上等值的要求),并在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维持该合计之总结余不低于港币 1,000,000元等值

否,客户未能满足存入合资格新资金HK$ 1,000,000等值要求

6

HK$500,000

客户是现有「个人财富管理」客户,于2024年8月31日其「个人财富管理」账户的「综合理财总值」为港币 500,000元;客户2024年9月期间存入「个人财富管理」账户新资金港币1,000,000元,该月合计之总结余对比2024年8月31日净增港币 1,000,000元(满足存入新资金达港币1,000,000元等值的要求)惟客户在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将部分资金汇出,未能满足连续三个月维持合计之总结余不低于HK$ 1,000,000等值的要求

否,客户未能满足连续三个月维持有关结余不低于HK$ 1,000,000等值的要求

重要事项:

n本行无意就本资料于中国内地向任何人士作分发或复制。本资料不应视为于香港以外的地区传达就参与银行或投资活动的任何邀约或诱因,或买卖任何证券或其他投资产品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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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基金:投资涉及风险,基金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买卖基金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亏损。投资于非本土货币结算的基金或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金出现亏损。任何基金的过去表现并不一定可作为将来表现的指引。倘有任何关于进行交易或基金涉及性质及风险等方面的疑问, 阁下应征询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n本文件不构成对任何人士提出进行上述任何交易或任何类似交易的招揽、邀请或建议,亦不构成本行向香港以外公众积极推广「跨境理财通」。投资者不应只单凭本文件而作出投资决定。

n以上风险披露并未披露所有涉及的风险,亦不会考虑本行不知情的个人情况。倘有任何关于进行交易或投资涉及性质及风险等方面的疑问, 阁下应征询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n本文件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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